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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技能实训中心使用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23-12-08   |  发布人:郑家文   |  作  者:

教师教育学院

教师技能实训中心使用管理办法(暂行)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教师技能实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。为加强使用管理,优化育人环境,维持良好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中心位于15号教学楼南楼一、二楼,包括“三字一话”、微格教学、口语和形体表达、心理健康、远程教育见习、现代教育技术等实训室。

第二章 主要用途

第三条 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,师范技能大赛参赛准备及训练。由学院统一预约。

第四条 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训练,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参赛准备及训练。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预约。

第五条 在校生普通话测试、留学生汉语水平测试。分别由教务处、国际教育学院统一预约。

第三章 使用要求

第六条 中心实行预约制。为避免使用冲突,请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中心预约。

第七条 不得在中心进行娱乐活动;禁止堆放垃圾、杂物,不得在桌椅、墙壁上乱写乱画或粘贴不干胶,保持墙面、地面整洁。

第八条 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充分熟悉教学设备,避免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。正常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,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解决。

第九条 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线路,严禁移动、挪用或拆卸任何教学设备;爱惜使用各类教学设备,因人为原因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条 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、卸载软件,确需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,需与管理办公室联系安装;不得更改设备参数。

第十一条 使用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,清理卫生,关闭电子设备。

第四章 管 理

第十二条 中心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和日常维护。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及防火、用电等安全检查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三条 其余要求按《山东理工大学教室运行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